为保护沿海渔业资源,实现我国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,1995年以来,我国先后在渤海、黄海、东海和北纬12度线以北的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。目前,这一行动已进入第五年,人们不禁要问,四年伏休,成效究竟如何?
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李健华说:通过对黄渤海、东海1995—1998年伏休效果调查分析,结果表明,伏休产生了良好的生态、经济和社会效益,达到了预期目的。
第一是生态效益明显。休渔不仅保证了带鱼、大黄鱼、小黄鱼、鲳鱼等主要经济鱼类的正常产卵,而且养护了幼鱼资源,表现在幼鱼资源体长增大、体重增加、渔获比例及密度指数明显提高。休渔前后对比,幼带鱼和小黄鱼均增大了8毫米以上,体重增加了约10克。东、黄海通过休渔,每年可增加几百万吨的资源量。休渔还使鱼类种群的生态平衡逐渐得到恢复:四年休渔,主要经济鱼类在总渔获量中的比重都有所增加。
第二是经济效益提高。通过休渔提高了单位捕捞力量渔获量,捕捞总量显著增加。东海区海洋捕捞总量增加了83.9%;每千瓦捕捞力量渔获量由休渔前的0.7吨提高到休渔后的0.9吨。同时,优质经济鱼类收获量增加,如小黄鱼产量增加了2.5倍。在黄渤海,鲅鱼增长124.27%,鱼增长165.65%。山东寿光市伏休期间海洋捕捞总量年平均比伏休前增长175.50%。
产量、质量的提高,优质经济鱼类的增多,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。通过休渔,黄渤海区三省一市的年平均产值增加了40亿元;东海区每年可增加收入25亿元。浙江象山县休渔后单船平均产值由109万元提高到150万元。同时还节约了大量人力、物力,降低了生产成本。黄渤海区每年休渔可节省成本约10亿元。东海区生产成本降低20%以上。
第三是社会效益得到多方面体现。休渔期间通过对渔民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,开展修船补网、旅游观光等文化活动,提高了渔民的法制观念,提高了渔船的安全性和捕捞效率,丰富了渔民的生活。每年休渔期间,东海区有70%左右的渔民参加各式各样的培训班。通过休渔获得的切身感受,使渔民保护资源的观念越来越强,传统捕鱼观点发生根本转变。休渔期间,渔民将部分对鱼类杀伤性强的拖网渔船转产围网作业、灯光敷网作业和深水流网作业;或转产钓鱼作业和拖虾作业,从而使整个海区的拖网捕捞力量得到了一定的分流,更加适应当前渔业资源结构的利用特点。此外,休渔还为一些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会:屡禁不止的电毒炸鱼非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;“三无”渔船和非法渔具受到清理。